京东公关的错误在于,低估或轻视了公众和媒体的智商和信息获取的能力,以及对于上市公司对外声明之法律后果的充分认识
京东方面万万没有想到,此前信誓旦旦的一则对外声明可能将使得京东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。上周末当刘强东在美国被警方逮捕之事已然在社交媒体上刷屏,虽然真相如何至今已然扑朔迷离。但京东9月2日下午立刻在微博官方否认,称,“刘强东在美国参加商务活动期间遭遇了失实指控,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不当行为,刘将按原计划继续其行程,并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。”
京东(Nasdaq:JD)因为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在美国涉嫌“性侵”,京东的股票反映强烈,不仅9月4日跌了5.97%,9月5日又下挫了10.64%,更糟糕的是,还同时遭到了美国三家擅长集体诉讼的律所的起诉,称股价下跌造成投资者损失与刘强东“性侵”一案有关,将调查京东是否失实披露刘强东的案情,而导致了投资者蒙受了损失。
听起来言之凿凿,但是立刻就被掌了嘴。多家美国主流媒体,以及国内的财经媒体以及自媒体,纷纷扒出了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公共信息。财新记者查阅明尼阿波利斯市所在的亨内平郡(Hennepin County)治安官监狱名册(Sheriff’s Jail Roster)。监狱名册记录显示指控描述为“犯罪性行为”(criminal sexual conduct),目前状态为"取保等待正式起诉" (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),保释信息则显示保金为0美元。记录还显示,警方的逮捕理由为“合理怀疑”(probable cause)。但目前案件仍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。
京东的公关本来想着要扼杀谣言,以正视听的,没想到这则微博声明马上就被证实与事实不符,引来好事者的集体诉讼律师们伺机而动。京东公关的错误在于,低估或轻视了公众和媒体的智商和信息获取的能力,以及对于上市公司对外声明之法律后果的充分认识。
我的律师朋友洪世宏(Frank Hong)律师,是总部位于明尼苏达州的德汇律师事务所(Dorsy LLP)的前合伙人兼首席代表。洪律师告诉我,对于整个美国公开资本市场,股东诉讼特别是集体诉讼是个免疫机制,相当于扁桃体发炎,在所难免。当然,并非所有的集体诉讼都是有充分理由和证据,中资在美国上市公司要逐渐形成一套应对措施,一般而言会以和解结束,律师和投资人也会见好就收。
但不管如何,因为一则微博声明,而可能付出数目不菲的诉讼费用或和解费用,总之是不划算的事情。想来京东公关的做法是不少企业的通病,不关乎是哪国的企业,就是一出事就满口否认,谴责造谣者和媒体,并扬言要采取法律行动。结果不久就被证明站不住脚,轻则被人耻笑,重则如京东的境遇,集体诉讼接踵而至。
那么,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,为什么会发生呢?让我们来捋一下。
首先,京东的公关,或者准确的说是京东的高层,完全低估了信息公开的可及性,以及公众和媒体(也包括自媒体)获取公开信息的能力。京东方面还是按照老的的思维模式,认为全盘否认就可以了,殊不知这在互联网和信息公开时代早已行不通。京东可以说是轻视了他们所面对的公众,是互联网催生的一代,是英文流利和充满好奇心的一代,是对公民社会信息获取有着强烈渴求的一代,尤其当涉及公司高管涉嫌丑闻的重大事件,京东轻视了公众的智商和信息获取的能力。
其次,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法律后果的充分认识不足。三家集体诉讼律所的声明中写到,京东可能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案 (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)的部分条款。京东作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,国内和国外的所有信息披露,包括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官网、媒体发布会、新闻声明稿,都必须本着审慎合规的原则。无论如何,一家公司的官方发言,还是应该代表着公司的根本利益,而不是急着为公司领导人“洗白”。试问9月2日下午京东官方微博的这则声明,是否经过了公司法务和律师顾问的审核?一位称职的法务和律师,都会指出这则官方声明在法律上踩雷了。如果说法务出具了专业意见,而公关一意孤行,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难逃其责。
最后,互联网时代,超级明星CEO自我毁灭的可能性加大。创始人的私德行为已经成为了公司商业伦理的缩影,他个人的一切很难完全与公司做隔断。一旦刘强东被提起公诉,强暴的罪名成立,将最少判12年,最高30年的有期徒刑。如果创始人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,那么对公司可能是毁灭式的打击。刘强东不仅在京东个人持股比例最大,而且在董事会拥有79.5%的投票权,刘强东就是京东的品牌化身和精神领袖裂。相比之下,阿里、腾讯这些,因为股权风散,因为创始人私生活丑闻而导致公司受到灾难式影响的机率就小很多。